引用
引用第330樓爱你如生命於2014-04-27 21:39發表的 回 樓主(荷西) 的帖子 :
请问,城市市区中心地区拆迁,一处房屋土地证是我的,但房产证名字还没有过户到我的名下(继承关系尚没有到位),假设只有土地证,应该如何谈拆迁?
房产证和土地证是拆迁工作最重要的指标,也就是说一般情况都一房产证和土地证上的名字为准,你说的继承关系没有到位具体是什么?如果涉及到几个人继承什么的,你们要商量好,谁是第一继承,谁说得了话,首先你们家里一定要统一,这就是最重要的,因为我看到太多太多的家里因为拆迁补偿的事情吵架,甚至亲兄弟或父母儿子反目的事情了
假设只有土地证,应该如何谈拆迁?
只有土地证,其他什么证都没有,我们这边有的集体土地上的项目是这样的,假如你土地证面积是80,在这80的面积上你盖了三层,那么这三层算有证,可以置换,三层以上或80以外的算无证,不可置换不补偿或只补偿材料款
现在等于说土地证是你的名字,房产证不是你,所以你首先要和房产证上的名字的人协商好,如果家里不统一,很容易在谈判中失去主动
最后再次强调最最重要的,拆迁就是一种博弈,家里一定要团结,如果内部分裂了,外部就轻而易举的把你击破了,最后补偿没得到最多还影响了亲人间的关系,得不偿失。
其他的还有什么我说得不清楚的,我们继续交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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